职务侵占当天可以取保候审吗

杭州西湖律师 2025-04-07
1.职务侵占当天能否取保,得看具体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几种情形可取保,像可能判管制、拘役等,或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还有患病、怀孕等特殊情况且取保无危险,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的。
2.若当天嫌疑人符合条件,本人、法定代理人等可申请。办案机关会结合案件性质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所以,当天不一定能成功取保。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结论:
职务侵占当天不一定能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满足特定情形可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若当天嫌疑人符合这些条件,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申请,不过办案机关会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职务侵占当天就能取保候审。如果您在职务侵占或取保候审等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职务侵占当天不一定能取保候审,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刑事诉讼法》规定,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可取保候审。

若当天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申请,办案机关会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2.符合条件时,尽快准备申请材料并提出申请。
3.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展示良好态度和悔罪表现,以争取获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当天能否取保候审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取保候审的多种情形,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2)若当天嫌疑人符合这些法定条件,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3)然而,办案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综合考量案件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所以,职务侵占当天不一定能成功取保候审。

提醒:
因每个职务侵占案件情况不同,申请取保候审的结果也有差异。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若想在职务侵占当天申请取保候审,要先确认嫌疑人是否符合以下法定情形: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二)若符合条件,可由嫌疑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三)最终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综合案件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淳安县看守所地址 上虞区看守所地址 磐安县看守所地址 柯桥区看守所电话 安吉县看守所电话 长兴县看守所电话 宁波鄞州区律师 苍南县律师 东阳市律师 湖州律师 东阳律师 武义律师 临海律师 庆元律师 杭州上城区律师 新昌律师 遂昌律师 杭州西湖区刑事律师 淳安刑事律师 宁波北仑区刑事律师 平湖刑事律师 温州洞头法律咨询 瑞安法律咨询 嘉兴南湖法律咨询 杭州市上城区律师网 杭州市富阳区律师网 金华市婺城区律师网 湖州市吴兴区刑事辩护律师 金华市刑事辩护律师 三门县刑事辩护律师